為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提高行政受理工作效率和質量,經研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決定自2015年7月6日起,調整受理大廳
醫療器械申報資料接收方式。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口第一類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備案、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登記事項變更申請,依法規要求在受理大廳窗口現場辦理。
二、除進口第一類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備案、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登記事項變更申請以外,其他申請事項一次遞交不超過兩項的,原則上在受理大廳現場辦理。一次遞交超過兩項申請事項或申報資料相對復雜,受理人員在窗口短時間無法決定的申請事項,均采用簽收方式接收申報資料。
三、鼓勵申請人優先選擇在受理大廳簽收窗口簽收或郵寄方式辦理行政許可申請業務。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